周泽拟被停业一年,让人想到了那位当事人被不予起诉而自己被罚停业半年的女律师
从周泽代理的安徽律师吕先三涉刑案件二审结果看,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到二审改判成3年,尽管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表示仍将申诉,但能够得到这样的二审改判结果,可以说,这是绝大多数律师想到不敢想的结果。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谁也无法否认。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纠正了一审量刑畸重结果、律师作用获得当事人及社会认可的二审代理,让律师却换来了拟被行政处罚的现实结果。
让其受到拟定处罚的原因是,周泽在微博文章上配有合肥视侦支队办案区讯问三室二的视频截图,并附上文字‘警:我们现在要把他们几个搞到位,领导批示的,按照上海那一套给他搞到位’的文字,同时文章中配有犯罪嫌疑人‘罚站37分钟’文字的照片以及标有‘检察院’水印的‘梅泉的笔录’等等涉案材料。司法局认为,律师批评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的问题,是“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类似的情节,让烟语君想到了去年一律师被法院投诉进而被行政处罚停业半年的事例。
南方周末对该案件及庭审分风波进行了报道,采访了这位女律师和当事法院,证实庭审时间是2019年5月30日上午。当时,宁化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庭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此次开庭结束后,法官并没有向院方反映律师有问题,法院目前也没有针对该律师在庭上的表现向有关部门投诉。
今年的1月份,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州市司法局根据法院投诉,以律师在交通肇事罪案开庭审理“怼”法官、“怼”自己当事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分别给予该律师“中止律师协会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和“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一件可能在大多数律师接都不敢接、更不会想到更改司法机关意见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不仅敢于坚持不同意见,对处理结果或审案方式不满时,果敢将案件推向了社会讨论,随之公布了一些案件材料,进而引发了社会关注,最终案件结果得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结局,辩护律师则因为公布案情,受到了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是不是一样的路子?
这是一个老话题,律师的公开案情探讨边界在哪里的问题。当律师对司法机关或有权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时,可不可以将案情推向社会公众?不争的事实是,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介入,就不会有那么多申诉过年无果的冤假错案的平反;没有律师提供素材后的媒体报道引发的轩然大波,可能也就没有“最富法官”最终的被查处。从这方面讲,这些律师的案件披露,对于司法的公正、对于社会的正义,是不是意义重大呢?
事实证明,社会的宏观利益,并没有妨碍律师的公开披露案情、公开表达不满换来地方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理解和宽容,反而是屡屡受到处罚的事例。其实,很多律师都有接受媒体采访、都有撰文叙写自己经办案件的习惯,甚至有在文章中直指代理案件处理不满的内容,按照以上这些司法行政机关的认定标准,律师以后还敢接受媒体采访,还敢叙写自己代理案情的态度吗?
试想,如果没有周泽的公开微博披露,没有女律师发布庭审视频引发关注,他们代理的两个案件,是否还能取得有利于被告人的司法结果?今天,在微信群里聊天,有律师网友叹息,律师本就无权无势,除了一张嘴,不断的向别人讲清道理之外,还有什么?如何律师只能服从处理决定,不能公开表达不同意见,律师执业,除了走过场或是干什么,还有什么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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